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20號聲 請 人 英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素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7 年12月18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本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2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本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本票,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2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伊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李韋樺 附表: ┌──────────────────────────────────────────────────────┐ │本票附表:107 年度除字第420 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全騏科技股份有限公│合庫商業銀行中原分│103年7月9日 │549,861元 │三八九九八三一 │英橋│ │1 │司 呂明昌 │行 │ │ │ │營造│ │ │ │ │ │ │ │股份│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