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22號聲 請 人 歐耿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載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2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7 年7 月17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23 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7 年11月19日屆滿(107 年11月17日、18日為星期六、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蔣彥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佳芮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八│ │1 │1000│ │ │01│ │九─八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2│ │0─四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3│ │一─六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4│ │二─八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5│ │三─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