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16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62號
- 債權人
- 翔順永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財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其他足以釋明對債務人有請求依據之釋明文件。( 如出貨單、請款單、統一發票或兩造往來郵件內容等)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62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其他足以釋明對債務人有請求依據之釋明文件。( 如出貨單、請款單、統一發票或兩造往來郵件內容等)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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