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35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357號
- 債權人
- 允詮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錫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佑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寶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