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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4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43號

異議人
坤聯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花麗琴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蔣國川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異議人坤聯開發顧問有限公司請於異議狀底蓋印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該公司蓋印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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