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4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43號
- 債權人
- 天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天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於聲請狀補蓋法定代理人章。
二、請表明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陳報其住址。
三、請提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