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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聲請人
張瓊添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26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二八四─0 │ │1 │1000│ ││01│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一四七─九 │ │1 │1000│ ││02│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一四八─四 │ │1 │1000│ ││03│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四八六─四 │ │1 │1000│ ││04│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四八七─九 │ │1 │1000│ ││05│ │ │ │ │ │ │└─┴───────────────┴──────────────┴────┴───┴────┴───┘附記: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 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 ,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4 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8 年1 月1 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 月1 日起3 個月內,即同年7 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 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註三)檢附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網站狀一份,請填寫後擲回原承辦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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