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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68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682號

聲請人
興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全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素珍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於103 年10月2 日所立借款契約,並釋明本件清償期屆至。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許惠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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