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 原告
- 匯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純惠
- 訴訟代理人
- 葉智幄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妍德律師
- 被告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正岳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時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3789號請求交付文件及返還工程款等訴訟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件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訴訟之先決問題,並於民國108 年10月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事件業已終結,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3789號卷宗可稽。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