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60號
- 原告
- 優質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美玲
- 被告
- 升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志敏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升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發支付命令,惟被告2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150,659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1,984 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2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