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6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64號
- 原告
- 吳秝沄
- 訴訟代理人
- 陳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靖棠律師
- 被告
- 謝玉全
- 被告
- 張展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秋田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冠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詹傑麟律師
- 複代理人
- 受告知訴訟 東玖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 複代理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永光
- 法定代理人
- 受告知訴訟 鼎賀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廖婕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7 月1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