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處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
    吳佩玲
  •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 被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58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寧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處理費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10,62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龍明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