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5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6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游璧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67號

聲請人
陳豐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2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08 年4 月16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8 年8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67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 1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8165-90-ND-00458│股票 │1 │1000 ││ │(原名:弘電電子工業股份│99-6 │ │ │ ││ │有限公司) │ │ │ │ │├──┼────────────┼────────┼───┼──┼───┤│ 2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8165-90-ND-00459│股票 │1 │1000 ││ │(原名:弘電電子工業股份│00-0 │ │ │ ││ │有限公司) │ │ │ │ │├──┼────────────┼────────┼───┼──┼───┤│ 3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8165-90-ND-00459│股票 │1 │1000 ││ │(原名:弘電電子工業股份│03-5 │ │ │ ││ │有限公司) │ │ │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游璧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琬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