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聲字第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聲字第9號
- 抗告人
- 馳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芷榕
- 相對人
- 鍾少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3 月8 日本院108 年度勞聲字第9 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用。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逾期不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聲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3 月8 日本院108 年度勞聲字第9 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用。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逾期不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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