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2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4號
- 債權人
- 益昇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英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中華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提出請求金額324000元之其他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