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179號債 權 人 聖島智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森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趙翊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契約書受任人「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與債權人屬同一法人之釋明文件,或更正債權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