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442號債 權 人 慧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慧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悅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中悅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二、請表明中悅一品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即主任委員為何人?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