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7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0719號
- 債權人
- 台灣阿石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欽忠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劉允正律師
- 債務人
-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江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下同)陸萬伍仟柒佰捌拾捌元貳角,及自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