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定代理人洪郁閔、洪清潭
- 原告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億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債 權 人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郁閔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債 權 人 億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清潭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兩債權人各繳納新台幣500 元)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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