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
- 債權人
-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郁閔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 債權人
- 億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清潭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兩債權人各繳納新台幣500 元)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