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6號債 權 人 沈雅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郭義、良果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明確利息起算日究係自民國107 年12月3 日起算或係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算(若係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算利息,請提供正確完整之附表(票號SSA5402213號支票票面金額新台幣300 萬元未載利息起算日,又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二、請提出足以證明得向良果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若無法提出,請撤回對良果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