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5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562號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千里眼世訊股份有限公司、余漢瑋、范心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對債務人千里眼世訊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