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264號債 權 人 立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芳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桓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係依據票據關係請求付款,故請更正為正確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