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6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688號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非訟代理人 陳彥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膳國際有限公司、胡詠茵、賴立竹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之非訟代理人陳彥廷提出委任狀。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將全部駁回該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