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6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 當事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688號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非訟代理人 陳彥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膳國際有限公司、胡詠茵、賴立竹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之非訟代理人陳彥廷提出委任狀。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將全部駁回該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