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03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325號
- 債權人
- 環遊世界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洪乃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臻富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臻富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居住於陳報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