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1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236號債 權 人 高豐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志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林志宗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