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8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834號債 權 人 呂振銓即南鑫土木包工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怡家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調解成立筆錄是否經法院核定? 二、請權債人更正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呂振銓,並於聲請狀補蓋章。 三、請提出怡家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