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171號債 權 人 傅善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洗得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游來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以證明得向游來成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若無,請撤回對游來成之請求)。 二、請提出支面背面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