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陳芷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586號債 權 人 陳芷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羅章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班格斯西式餐館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二、釋明請求標的金額及是否請求利息。 三、提出兩造業經調解而未成立之證明文件。 四、請表明正確之債務人即薪資債權之請求對象。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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