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
    陳芷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586號債 權 人 陳芷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羅章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班格斯西式餐館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二、釋明請求標的金額及是否請求利息。 三、提出兩造業經調解而未成立之證明文件。 四、請表明正確之債務人即薪資債權之請求對象。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