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72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272號
- 聲 請 人
- 順興不銹鋼調理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
- 黃文和
-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聲請人。
貳、本件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聲請人。
貳、本件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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