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4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493號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非訟代理人 劉家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秀碧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債務人豐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