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020號聲 請 人 台灣途遊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崇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卓靖翰(原名:卓昀駿)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