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042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042號
- 聲 請 人
- 上全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以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乾亨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退票理由單,並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退票日起算。
二、提出乾亨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