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661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6612號
- 聲請人
- 台灣途遊資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崇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彭致傑、蘇潤誠裁定就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簽發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經核聲請人未提出「秀子服飾」之商業登記資料(含法定代理人為何人?組織型態為何?)及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08 年8 月6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8 年8 月2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