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76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0 日
- 當事人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641號聲 請 人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優然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劉漢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優然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提出提示日期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