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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798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987號

聲請人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詠信環保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詠信環保企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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