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8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8868號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曾鈞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文權即匠心鍋物、周永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