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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1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周玉羣呂綺珍許容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1號

原告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代理人
陳鵬宇律師
被告
百成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文錦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複代理人
朱峻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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