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官周玉羣、呂綺珍、許容慈
- 當事人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百成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1號原 告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鵬宇律師 被 告 百成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文錦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複 代理人 朱峻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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