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2 日
- 當事人岳岩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劉佩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6號 原 告 岳岩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怡 訴訟代理人 林濟民 蔡勝雄律師 被 告 詹益文 訴訟代理人 陳亮佑律師 複 代理 人 雷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47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