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6號
- 原告
- 岳岩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佩怡
- 訴訟代理人
- 林濟民
- 訴訟代理人
- 蔡勝雄律師
- 被告
- 詹益文
- 訴訟代理人
- 陳亮佑律師
- 複代理人
- 雷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47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建字第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47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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