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84號
- 上訴人
- 睿信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君華
- 訴訟代理人
- 張珉瑄律師
- 被上訴人
- 馮致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九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按準備程序至終結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記載於筆錄;受命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09 年1 月21日準備程序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故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指定109年5 月19日下午4 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再行準備程序。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