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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任特別代理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徐雍甯

  • 原告
    徐筱筑
  • 被告
    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66號聲 請 人 徐筱筑 相 對 人 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雍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李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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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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