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66號聲 請 人 徐筱筑 相 對 人 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雍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李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