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66號
- 聲請人
- 徐筱筑
- 相對人
- 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66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幸福工坊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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