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9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97號
- 原告
- 聿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岡順
- 被告
- 楊智揚
- 被告
- 楊智堯
- 被告
- 楊昀蕎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黃淑儀
上列原告與被告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802,459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0,32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