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工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永吉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志遠 訴訟代理人 范瑋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事件,本院就本訴部分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本訴部分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定民國109 年6 月10日上午11時20分於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淳尹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蔡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