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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

給付代工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蕭淳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家慶
被告
即反訴原告
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志遠
訴訟代理人
范瑋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09 年6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原告即反訴被告早於109 年1 月8 日即完成董事長及公司所在地之變更登記,卻未陳報本院,致本院在未及知悉上情下逕為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期宣判,程序有欠完備,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淳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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