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家慶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志遠
- 訴訟代理人
- 范瑋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09 年6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原告即反訴被告早於109 年1 月8 日即完成董事長及公司所在地之變更登記,卻未陳報本院,致本院在未及知悉上情下逕為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期宣判,程序有欠完備,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