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783號
- 上訴人
- 竣暉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許宏州
- 訴訟代理人
- 張慶宗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伯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08 年度訴字第1783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7萬5,0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