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9號
- 上訴人
- 燁鋒輕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光輝
上列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8 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69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00,04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5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9號
上列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8 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69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00,04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5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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