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4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4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華榞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科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增誠科技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57,800 元(即被上訴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5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