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6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6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世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即被告
- 人 柳皓瀚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展昇營造開發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即被告
- 人 許秀華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卓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達聰、蔡旻翰、梅桂英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0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依民事聲明上訴狀所載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1 萬425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 萬37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