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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賴鵬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0號

原告
曾飛宿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神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5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2,385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後,尚應補繳1 萬1,88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不服得抗告;命補裁判費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鵬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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