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44號原 告 禾鑫建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安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世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78,81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580 元,扣除已繳納之500 元,尚應補繳9,0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孫健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陳子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