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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孫健智
  • 法定代理人
    陳皇志

  • 原告
    亞邦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原   告 亞邦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皇志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388,2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4,261元,扣除已繳納之500 元,尚應補繳63,76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孫健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陳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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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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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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